2025广州人社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条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3个事业单位招聘252人,具体的报名资格等内容详见正文。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10.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1.“2025年毕业生”指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包括:(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2)2025届技工院校毕业生。(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三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的技工院校专业条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学位不限)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设置了技工院校专业条件的岗位,不需要另行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已列入《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代码为2位数)的,符合相应培养层次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专业(代码为4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时请在学历栏中选择“技工院校”,职业(执业)资格栏中填写对应的职业资格。
4.招聘人员类型为“2025年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025年毕业生若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应聘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7.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应聘人员可报考我局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其中,应聘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成的住培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为研究人员、技师等非医师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8.应聘人员的年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为准,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系统共13个事业单位招聘252人(点击查看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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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267名,具体的招聘对象、招聘条件详见正文。
2025-05-30 09:25来源:广东省科学院资源利用与稀土开发研究所
【导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3个事业单位招聘252人,具体的报名资格等内容详见正文。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10.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1.“2025年毕业生”指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包括:(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2)2025届技工院校毕业生。(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三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的技工院校专业条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学位不限)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设置了技工院校专业条件的岗位,不需要另行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已列入《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代码为2位数)的,符合相应培养层次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专业(代码为4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时请在学历栏中选择“技工院校”,职业(执业)资格栏中填写对应的职业资格。
4.招聘人员类型为“2025年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025年毕业生若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应聘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7.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应聘人员可报考我局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其中,应聘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成的住培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为研究人员、技师等非医师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8.应聘人员的年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为准,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系统共13个事业单位招聘252人(点击查看岗位表)


